供 方:保定鼎泰纸业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需 方:际华三五三四制衣有限公司恒森包装运城分公司 签订时间: 2020年12月25日
签订地点:山西省运城市
一、订货情况
名称 |
克重 |
数 量(吨) |
含税单价 |
到货时间 |
高瓦 |
65g |
500 |
价格随行就市,以每月最新报价单为准 |
以实际到货时间为准 |
高瓦 |
90g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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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瓦 |
110g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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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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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要求:按需方提供的最新技术指标为准。
三、运输方式及运费支付:汽运。供方安排直发至需方仓库,运费由供方支付。
四、包装:卷筒装:卷筒外5层包装,包装物计入产品重量,且供方不回收,破损不扣重,并按所附产品同价计入产品价款,需方不得要求供方除去包装物计算产品价款。
五、结算方式:1.款到发货,每月22日对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的期限:1.按第二条规定验收,需方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供方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供方出具书面材料、实物及产品号,否则供方不予受理。需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非产品本身缺陷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2.需方在使用供方产品过程中,外观直接有质量问题的不得上机使用,在上机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产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方式:1.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供方支付未付款总额3‰违约金,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如需方在任一交货期间延期10日未付清货款的,供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解除已签订但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同时停止供货,并保留货物的所有权。2.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合同有限期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单位地址:保定市顺平县南店村南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0312-7645666 传 真: 0312-762140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顺平支行 账 号:040 902 500 924 811 0939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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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方:际华三五三四制衣有限公司恒森包装运城分公司 (章) 单位地址:运城市空港开发区陶朱公街30号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运城机场支行 账 号:14001728908050501974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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