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出租方(甲方):际华三五三四运城工业物流园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际华三五三四制衣有限公司恒森包装运城分公司
甲乙双方于2020年12月28日已就坐落于际华3534工业物流园19号厂房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称为“原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内容作如下变更:
一、经双方商定房屋租金变更为含税租金标准:自2021年1月1日租金按7元/月/平方米收取,物业费由原来的2.7元/月/平方米调整为1元/月/平方米。
二、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出租方(甲方):际华三五三四运城工业物流园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际华三五三四制衣有限公司恒森包装运城分公司
甲乙双方于2020年12月28日已就坐落于际华3534工业物流园5号厂房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称为“原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内容作如下变更:
一、经双方商定房屋租金变更为含税租金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租金标准由原来的6元/月/平方米调整为7元/月/平方米,物业费收费标准不变;房屋租金变更后支付时间以原合同为准。
二、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