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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高分子材料高科产业园(一期)路灯采购、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8-12-07 16:45:46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一、招标条件

际华高分子材料高科产业园(一期)路灯采购、安装工程属新园区建设配套工程部分,招标人为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际华高分子材料高科产业园(一期)路灯采购、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湖南城陵矶新港区

2.3建设规模:本工程包含:际华高分子材料高科产业园(一期)范围内道路两侧94盏(套)路灯、控制动力电源、开关柜等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主大门两侧2盏景观灯的采购、安装、调试.

2.4工程施工期:30 日历天,其中: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验收。  

2.5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6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主要内容包括:

2.6.1本工程全部路灯和景观灯、电源、控制系统等配套设施的设计、及后续服务,以及本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2.6.2采购、安装及调试8米路灯94盏(含灯具、光源照明、电源等全套附件);

2.6.3全部94盏路灯杆底座和砼基础浇筑施工;

2.6.4主大门入口处两侧2盏景观照明灯(含灯具、光源照明、电源等全套附件,以及底座、砼基础和接线井砌筑等配套设施);

2.6.5本工程全部路灯和景观灯的动力、控制电缆的采购、安装和管内穿线等敷设施工,以及控制系统和开关柜制作、安装和调试(不包含电力套管预埋和接线井砌筑)。

2.6.3中标单位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7保修要求:符合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

2.8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在,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

3.3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均无在建项目和在建信息(以湖南省建筑信息网监管平台查询为准)。投标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一经报名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换,一经查出存在有在建工程、证件造假等虚假信息的,将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予以罚款。

3.4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在职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类似业绩指不小于本工程投资规模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评标办法

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最终报价和技术评审)综合打分的方式进行评标。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5.2缴纳时间:20181213日(北京时间)下午1700前(含),

以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到账时间为准。

5.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账户名: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岳阳市解放路支行

  号:1907 0664 0902 2102 589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6.1投标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证明文件报名:

6.2在投标报名时间内,投标人未按要求委派人员到场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其报名将会被拒绝;

6.3报名时间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1207日至2018 1213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受理;

6.4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6.5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湖南城陵矶新港区际华高分子材料高科产业园(技术研发中心五楼502室)。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1221日上午9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湖南城陵矶新港区际华高分子材料高科产业园(技术研发中心五楼502室)。

7.2逾期未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http://49.4.122.50/)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官网www.3517.cn)上发布。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纪委和招投标领导小组监督。

十、联系方式

人: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人:李奕萱   

联系电话:1550 7305 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