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高分子材料高科产业园(一期)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施工工程属际华高分子材料高科产业园(一期)的环保配套工程,招标人为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1、项目名称:际华高分子材料高科产业园(一期)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施工工程
2.2、建设地点:湖南城陵矶新港区
2.3、建设规模: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设备型号:HNYHWS--100),数量:1台套,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含设备基础、配套动力电缆和配电设施),总投资约49.00万元 。
2.4、工程施工期:25 日历天。
2.5、质量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6、招标范围: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包括:
2.6.1、本项目一期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施工和验收;
2.6.2、主要内容包括:
a、设备基础浇筑:面积约60㎡,厚度≥0.3米;主材:C25砼、Ф14--16mm钢筋
内 容:场地平整、原土夯实及碾压(地基承载力≥100kpa)、钢筋绑扎(双层双向,间距≤150mm)、C25砼浇筑
b、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环保主管部门验收;
设备型号:HNYHWS--100 数量:1台套
技术要求:日处理污水能力100吨,处理后排放标准和要求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主要指标和项目详见下表: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出水标准 |
1 |
CODCr |
mg/L |
≤100 |
2 |
BOD5 |
mg/L |
≤20 |
3 |
pH |
|
6~9 |
c、负责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配套的动力电缆、配电柜、开关柜及污水站内的水电安装(建设方在施工区域30米范围提供电源接入点);
d、负责与环保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协助园区一期项目环保验收完成。
2.6.3、中标单位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7、保修要求:符合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在,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
3.3、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均无在建项目和在建信息(以湖南省建筑信息网监管平台查询为准)。投标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一经报名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换,一经查出存在有在建工程、证件造假等虚假信息的,将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予以罚款。
3.4、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在职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类似业绩指不小于本工程投资规模的工程施工业绩。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2、缴纳时间:2019年04月25日(北京时间)下午17:00前(含),
以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账户名: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岳阳市解放路支行
账 号:1907 0664 0902 2102 589
6.1、投标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证明文件报名:
6.2、在投标报名时间内,投标人未按要求委派人员到场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其报名将会被拒绝;
6.3、报名时间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04月19日至2019年 04月23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受理。
6.4、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6.5、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湖南城陵矶新港区际华高分子材料高科产业园(技术研发中心五楼502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04月26日上午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湖南城陵矶新港区际华高分子材料高科产业园(技术研发中心五楼502室)。
7.2、逾期未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www.jihuacaigou.com)和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官网(www.3517.cn)上发布。
招 标 人: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廖乐
联系电话:1550730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