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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灾害环境的应急产品研发检测平台”项目设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3-31 17:20:37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1.     招标条件

基于灾害环境的应急产品研发检测平台项目(以下简称平台项目)拟进行建设设计招标,项目实施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六圈西路新华双创园B栋,建设项目资金为国有资本金,招标人为新兴际华检验检测(北京)有限公司,招标服务机构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平台项目建设设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六圈西路新华双创园B栋;

2.2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实施场地为三层楼房结构,总建筑面积为3134平方米(实用面积1880平方米)。设计范围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按照招标方提供的区域平面布置示意图、技术要求及各区域仪器设备配置等文件,对一层实验室区域进行建设设计,实用面积约为740平方米,主要为恒温恒湿实验室、一般实验室。第二部分:利用二层天井位置约150平方米设计二层钢架结构,并按照招标方提供的平面布置示意图、技术要求及各区域仪器设备配置等文件,对二层钢架结构场地、二层一般实验室,实用面积约为840平方米(含钢架二层新增面积)进行设计,具体内容满足招标人技术需求。第三部分:按照招标方提供的区域平面布置示意图,对三层办公室、会议室(包括数据中心、档案室、茶水间等)进行设计,实用面积约为380平方米,具体内容满足招标人技术需求。

2.3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招标人确认并接到招标人指令后15日内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

2.4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服务。服务包括本项目施工图纸通过审查、登记、备案等工作,以及施工阶段的技术指导、技术协助服务及施工验收后续服务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法人机构,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期应当不少于本次项目招标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投标人应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和承担本项目的经营许可。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工程同时参与项目招标。

3.2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应具有同类项目的实施业绩和成功案例。提供在近2年完成的业绩和案例资料。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二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提供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3.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经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3.6 任何时候不得转包,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委托他人执行,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未中标人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不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不得在本项目及其他项目中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3月 31日至 2023年4月 20日 (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投标单位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登录《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套。

5.3本工程招标不采用其他形式的招标资料发送。

5.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须在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最晚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如已完成注册无需再次注册,未及时注册及报名成功导致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5.5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补遗。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进行质疑。

相关页面匿名提出,招标人应及时答复投标人在网上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潜在投标人未在《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6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遗,以及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答复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通过《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进行公开。不足法定时限的,开标时间应当顺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未在《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提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开标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且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需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开标时间之前邮寄到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院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27层,杨宇13671310540,由招标服务公司交于招标人,投标人通过《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进行远程参加开标)。

6.2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涉及相关证书、证件、证明、报告书等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料均不再要求提供原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为评审依据,各投标人应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的清晰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人自行负责,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开评标期间各投标人实时关注 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如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过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提出,投标人须按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及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所留电话须保持畅通,以便对评标过程的问题及时解答,否则视为对评标结果默认。投标人在操作过程中如出现问题请及时提前咨询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客服。

6.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4月 21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6.6 开标时间:2023年 4月 21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6.7 开标地点:地点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层第一会议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兴际华检验检测(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冯锐

 话: 13581755273

招标服务机构: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宇

 话:1367131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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