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咸宁际华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1JH-武汉际华园-0002
三、本次澄清公告内容
在已发布的澄清公告中有投标公司的资质条件要求设定为:“附表中的第7项投标资质条件要求设定为:除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甲级。”。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文件要求,现修改为:投标单位具备工程招标代理从业资格,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的从业资格。
四、投标、开标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武汉际华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7月4日